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这个在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里备受瞩目的新星。它的秘密,即将揭晓。
本文目录一览:
-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
- 2、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4、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5、...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
- 6、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
1、【答案】:B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2、第十条 对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各地可以视医疗救助基金年度节余情况给予再次救助,具体程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要科学制定补助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3、答案解析:考察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2018年单选题】某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17年筹集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该基金2017年底累计结余数额一般不应超过()万元。
4、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员享受住院或门诊大病统筹后、社会医疗救助后,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超出1万元以上部分的再按可报销部分50%比例补助,补助最高标准为50000元。
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
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了逐步规范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阿坝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柞水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组织与实施部分明确分工如下:县民政局作为医疗救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日常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并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2、大病医疗互助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健康,完善城乡救助体系,本办法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由政府统筹,民政部门主导,卫生和财政部门协助,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城镇低保户的家庭大病医疗费用提供补助。救助遵循原则包括: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匹配、属地管理、公开公正等。
3、【答案】:B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4、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费减免;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专项医疗补助;开展团体医疗互助;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其他。法律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晋医保发202316号文件是山西省医保局发布的一份关于医保改革的政策文件。该文件主要涉及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文件背景和目标 晋医保发202316号文件是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地方性政策文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特别是要做好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各管理环节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各操作环节的监控。
...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
1、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以上机构。
2、县级民政部门则负责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需严格遵循安全原则,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是在控制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结余不应超过筹集基金总额的15%,且结余资金应逐年结转,不得挪作他项用途。对于结余过多的地区,上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资金的分配。
3、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市居民“低保”时,其知青身份和下乡年限以劳动(知青办)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具体操作办法应由省政府统一制定。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本《条例》。该条例对以下内容作了明确规定:(1)明确了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2)明确了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
4、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5、“医疗保障基金”不单单指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基本医保包含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也包括在内。
6、《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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